药品集中采购的问题及5个建议
2018-09-30 众说号 健康界
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因为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实施的是自由采购政策, 对医院放权搞活,并制定了以药养医的政策,允许医院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乘15%作补贴医院运营成本。所以药品价格越高,医院收益就越大,同时,回扣空间也越大。由每家医院与药品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单独决定采购价格,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能够进入医院采购名单,往往给予医院较低折扣或是执行返点政策,导致药品购销秩序混乱、药价虚高、腐
为了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规范采购秩序,相关政策不断出台。1998 年,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下发《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2001 年,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标志着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行。 2009 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模式。2015年2月国家卫计委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药品采购总指导性文件。 因为集中采购具有强烈行政化色彩,导致一部分药品越招越高,一部分救命必需药价格与成本倒挂,导致企业停产,市场断供,患者需求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降低药价和规范医药市场的政策初衷并没有达到。
我国大多数省级招标平台其实是地方政府的二次限价与市场准入设置,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行政化的命令规定企业的降价比例和规定限价,违背了市场运行规律。
美国的集团采购(GPO)是市场化的模式,是自愿的,相当于一个团购的企业,类似于美团或者大众点评,会提供一些服务来吸引客户加入GPO这个团队,市场化的特征明显。我们的集团采购(GPO)学自美国,却有本质的区别,是政府主导,是垄断的和强制的,是一个定价平台,而不是一个交易平台。此前,国家发改委会同广东省发改委,对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进行调查,认定其违反了《反垄断法》。
有专家曾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推进公立医院市场化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契约关系的药品采购制度。 只有利用市场化的协商谈判手段而非行政化的强制、管控手段来处理与医药服务供方的关系,才能确保医疗、医药资源的运转合理有效。
二是大面积推行医保支付标准, 从机制上将药品由医疗机构盈利的手段转化为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成本,把药品从利润中心转化为成本中心。调动医院积极性,让医院自己主动压低药价。
三是落实带量带预算采购, 没有量的保证就不会有价的降低,这是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常识,而且通过带量采购尤其是用药金额较高的产品可以将价格压缩至企业合理范围从而让企业对医生彻底无行贿空间。
四是推进药物经济学的制定, 从国际上来看,药物经济学是保障和评价医疗机构是否合理用药的基础,否则在临床上大量使用低效、无效的药品对医保资金和患者来说都是巨大的浪费;我们更应该关注药品的治疗价值,而不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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