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议价,省会卫计委发文了!
郑州发文,明确要搞二次议价
日前,郑州卫计委发布《关于遴选郑州市属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开门见山:要遴选若干实力强、服务好、重信誉的配送企业,实行药品采购二次议价。
其实,根据行业反馈,目前医疗机构二次议价渐成趋势。除郑州外、安徽,福建、浙江、陕西、河南、湖北、重庆、上海、湖南、宁夏等省份都有二次议价的迹象,这在业内并不是秘密。
有省份严令禁止
但,大多都是“做而不说”,像郑州这样发文明确二次议价的,并不多。所谓“二次议价”,是在集中招标价格基础上,再次砍价。
应该说,这和高层《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的规定,并不是一回事。
高层文件指向的是,带量采购时、可以议价,但不是“二次议价”。
有省份曾严令禁止。比如辽宁在2017年11月3日发文:通过国家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和省内各市、省属医联体议价形成的采购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要求配送商,年销售额不低于4亿元
郑州的《公告》显示,遴选配送商的工作,实地考察已经结束,将进入量化考核环节。
考核中,要求配送企业在郑州市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全年企业销售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实际纳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仓库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3辆;冷库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冷藏运输车不少于1辆,配送企业品种齐全,动销药品品规不低于3000个。
二次议价,药企要出血
这会有“隔山打牛”的效果。
作为配送商来说,该挣得利润一点不能少,那么在二次议价压力下,只有向上游供货的药企要空间。公立医院无疑是有动力的一方——议价后差价可以直接留在医院,也可以上缴财政,最终的目标是弥补医院经费的不足。
那么,药企的应对有两种:或者让利出来;或者只能在提前做预案——在招标采购中,把中标价做的尽可能高点,以防止出现的二次议价。
如果是后一种结果。毫无疑问,对于国家降低药品价格、控费的宗旨,并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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