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有3大调整!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 名 。
具体为:设主任 1 名 , 副主任4 名 , 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 数2名)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No.1
撤销疾控局、综合监督局
撤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No.2
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No.3
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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