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跳楼”事件续:产妇是否有权签字实施剖宫产成焦点
2017-09-05 雷淼(整理) 健康界
陕西省一名产妇在医院待产时坠楼身亡。产妇是否有权签字实施剖宫产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据该医院发布的声明称,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想剖腹产,但家属坚持顺产。医院三次通知家属均被拒绝。
然而,家属在一封公开的“声明”信中提到,医院所言并不属实,患者丈夫已两次同意进行剖宫产,均未果。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于妇产科医患关系的热议。产妇是否有权决定顺产or剖宫产?医生到底应该选择采纳谁的意见?
孕妇喊疼想剖腹产 被家属多次拒绝跳楼自杀身亡
9月4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绥德县公安局公职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及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确认这名产妇属于自己跳楼身亡。
“当时,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之前,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也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多次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但家属在发布的声明中称,产妇丈夫在第一时间就同意进行剖腹产手术,一个小时以后,医护人员通知家属称”产妇不见了“,随后就收到产妇跳楼身亡的消息。当家属试图向主治医生了解具体信息时,这名医生和责任护士都已经不见了踪影。
目前,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
顺产or剖腹产 产妇为何不能自己做决定?
“1. 家属的权力为何超越了产妇本人?都是18岁以上成年人,丈夫也不能替产妇做决策;2. 在产妇强烈要求剖宫产的时候,医师们能否作为指征写进病历;3.患者为何不选择无痛分娩?要像原始时代一样强忍着疼痛分娩。”我国知名妇产科专家、原协和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龚晓明在得知这起事件的第一时间,就提出了三个尖锐辛辣问题,他认为,医生和家属都没有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我曾经调查过大概在60多年之前医院的数据,剖宫产率大概也只有5%不到,在那个时候,剖宫产大概就是一种解决极端困难情况的一个医疗措施。坦率地讲,目前国内有不少医院对于剖宫产还是在进行控制的,并非是患者提出,就能做。而我个人认为若孕妇在完全了解利弊的情况下,是应该给予其应有的决定权利的。只是很遗憾,事实上,目前国内从推广的情况说来,并不是这样的。剖宫产由家人和医院共同决定的不在少数。”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此案中,孕妇有自主选择权进行手术同意书的签署。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立强认为,在实际环境中,如果产妇因疼痛或其他因素无法做出有效判断时,也需要医生和家属进行共同决策。但任何医疗行为都是要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的。
原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有妇产科医生表示,这条规定到现在还在生效,所以他们日常也都是按照这条规定工作,即要求剖宫产手术产妇和家属都要签字。
针对本次事件中医生没有进行剖腹产手术的做法,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妇产科主任医师蒋佩茹表示,”医生不能不顾剖腹产适应症的存在,坐看出现子宫破裂,更别说出现这么极端的情况。如果没有剖腹产适应症仅仅是病人怕痛或者思想紧张,仅仅进行语言安抚是不够的,(没有量化指标判断)。可以进行无痛分娩、拉玛泽呼吸法等帮助自然分娩的适宜技术,这些技术可以有效的减轻产痛,帮助产妇呼吸平缓。”
龚晓明则认为,当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推进我国无痛分娩的开展进程。
在他看来,目前无痛分娩的壁垒不仅在于某些医生观念匮乏,还有就是收费价格过低。北京市的公立医院一个无痛分娩患者收费200元,每超过2小时,每小时增加30元,麻醉医生需要持续地对产妇进行监护,一个产程平均下来10个小时,谁也不愿意这样辛苦“奉献”,当没有麻醉医生的工作也可以继续自然分娩的时候,麻醉医生自然没有积极性来做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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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跑偏了
99
授权机制也是个问题.一旦签了授权书.患者的意见就不在重要了.在患者清醒状态下怎么提现患者的知情的选择权?
104
那些坐在办公室的专家.请到临床去看一看.去体会一下.
100
所有的情绪失控.都是有原因的.比如家庭内部.孕妇本人一般是有隐情的
108
.如果产妇因疼痛或其他因素无法做出有效判断时.也需要医生和家属进行共同决策. 连所谓的法律事务主任还说这样的话.还和家属共同决策!!!现在就是双方意见不统一.咋办?说懂法.却还顾及人情.没用.那个时候.就应该全权交由懂医的医疗人员来做决定.并且应充分尊重他们的决定.出现意外在医疗鉴定中没有绝对的过失.绝不追究!可惜呀.总会弄出点小小错误.然后要求医院与医生担责!被你们整怕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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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专家说了等于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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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各执一词.需要互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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