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标准明确
2018-12-11 姚常房 健康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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