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操作手册(2022版)》延续《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
本次操作手册修订内容共涉及41个指标:
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
一是在指标18-19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内容;在指标21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在指标45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
二是在指标37延伸指标基础上,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用于反映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并将剔除项应用于指标38-41。
补充及更新相关政策文件。
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意义的依据,如加入《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2021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涉及指标1-3、8、10-13、17、20、22-24、28、31、33、37、42-43、46、48-49、53、55共24个指标。
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
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细化指标42的佐证材料清单;二是指标增1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并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三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10、12、17-21、28、30-31、33、36-42、45-46、49-50、增1共23个;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1、8、10-12、21、25-26、28、33-35、37、49共14个;更新指标解释,涉及指标21、50、52共3个;更新指标来源,涉及指标21、28、30、37-41共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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