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用制度创新激励成果转化
2016-01-28 甘晓 黄辛 中国科学报
用制度创新激励成果转化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成果转化小记 ■本报记者 甘晓 黄辛 1月25日,记者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获悉,该所2015年共有15项新药研发成果成功转让,合同总额超8亿元,达到前5年成果转化总额。 自中科院开展“率先行动”计划以来,上海药物所作为“中科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的建设主体及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用制度创新激励成果转化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成果转化小记
■本报记者 甘晓 黄辛
1月25日,记者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获悉,该所2015年共有15项新药研发成果成功转让,合同总额超8亿元,达到前5年成果转化总额。
自中科院开展“率先行动”计划以来,上海药物所作为“中科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的建设主体及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上海药物所所长蒋华良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作为我国新药创制的‘国家队’之一,我们用制度创新激励成果转化,让这些高附加值的原创新药上市提速,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解开成果转化症结
上海药物所研究员杨玉社记忆犹新,10多年前,手上一款抗菌新药“盐酸安妥沙星”的专利转让费,相当于自己几十年的工资。
“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激励不够,劳动价值和成果收益得不到有效体现。”蒋华良说,“要破解这个难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让科研人员的利益与科技成果转化紧密捆绑。”
2014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实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上海药物研究所被列为全国20家试点单位之一,试点时间为期一年。
蒋华良认为,在“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必须给科研人员“松绑”,让他们的收入与付出相匹配,包括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收益分配,奖励份额将大幅提升。
分配“新账”加速新药上市
为激励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上的积极性,上海药物所副所长叶阳算了一笔“新账”。
改革后,上海药物所允许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成果收益可按照5:2:3的比例分配。”叶阳指出,“成果发明人最高可拿到一半收益,收益中的两成归团队所有,用于后续研发,而剩下的30%则‘反哺’上海药物所,支持更多项目研发。”
不久前,该所主攻治疗小细胞肺癌创新药物的沈竞康团队刚刚完成第一阶段的实验。他们的研究被一家药企相中后,双方签订了高达1亿元的成果转化合同。
最近,沈竞康研究组也拿到了第一笔200万元的收益,支付完前期研发成本后,几位贡献人各拿到提成10万元。沈竞康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目标全部实现后主要研究人员将提到百万以上。”
同时,新机制下,上海药物所推行新的职称评价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对转化结果进行评价。如果新药获得新药证书和上市批文,新药研发团队可得到2个正高级和4个副高级的职称评审名额。也就是说,科研成果转化与发表高水平论文,都可让科研人员获得“学术晋升”。
去年,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就将两个抗癌新药项目转让给绿谷制药。同时鼓励科研人员以作价入股、创办公司等多种形式,加速推动新药上市,探索药物所促进成果转化的“实业模式”。
所地共建产业化基地
上海药物所还在探索所地合作共建产业化基地模式。该所已经与苏州工业园区共建研发平台,与宁波市共建宁海生物医药GMP产业化基地,与烟台市共建海洋药物产业基地等。
蒋华良认为,让科学家带着成果,在市场中探索,激活每一个“可产业化的细胞”,将更有利于带动中国医药产业升级。“目前创新研究院来自企业和市场的经费约占总经费的1/3,到2030年,这一来源的经费将超过60%。”蒋华良说。目前,该所多名科学家开始尝试注册公司。
“乳剂的产业化制备核心技术过去只有国外少数几家跨国公司掌握。国内一家著名制药公司曾以为只要进口了全套设备,就能解决技术问题,可投资2亿多元,花了五六年也没成功。”该所研究员甘勇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
制剂中心已掌握了该项核心技术,通过打通中试和生产环节,就能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按规定,在以产业化中心为代表的新公司中,药物创新研究院占股10%。在甘勇看来,这也为今后的“反哺”作好了铺垫。
如今,以抗老年痴呆新药971、抗肿瘤新药AL3810等为代表,上海药物所现有近10个治疗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的候选新药进入临床研究,形成了良好的在研新药储备。至2020年,其新药产出能力有望达到国际前30名制药公司的研发水平,研制的原创新药在国际市场将占有一定份额和影响力。
“让科研制度与产业化需求匹配,成果高频转化的春天就会到来。”叶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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