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发展新动向,更多药企入局申办
2020-07-14 姬华奎(特约) 健康界
看病贵,往往是吃药贵。如今,看病贵的难题正在缓解,也必须解决。大量药企参与互联网医院建设,或是解决这一难题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看病贵,往往是吃药贵。如今,看病贵的难题正在缓解,也必须解决。大量药企参与互联网医院建设,或是解决这一难题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随着互联网医院实践不断深入,互联网医院终将走出单纯的咨询问诊、预约挂号等诊疗环节,业务将围绕处分权,拓展至为患者或健康人群的的疾病提供解决方案。药企、药店、保险公司等利益相关方也将纳入互联网医院范畴,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6月22日,注册“互联网医院”的公司有422家。通过国家、地方卫生健康委官网以及各新闻媒体网站查询,全国目前已有430家互联网医院,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信息中心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包括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在内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109家,分布在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互联网医院参与主体多元化,药企或成为生力军
互联网医院成为互联网医疗进入诊疗核心的标准,各机构围绕自身优势,从各环节切入市场,围绕互联网医院进行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医疗服务流程再造,各显神通。
互联网医院参与主主体也逐步扩大至多方,包括体检、健康管理企业、互联网企业、药企、实体医院以及医疗IT企业,其中药品流通领域的药企成为建设互联网医院主体不可忽视的一支军队。
2016年5月,旗下拥有1药网的岗岭集团联合贵州省政府共建国内第一批互联网医院试点医院——西南互联网医院(原名:有来互联网医院)。这是国内第一批家庭医生服务试点机构,专注于直接面向社区提供远程门诊服务;2019年底,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建设的桐庐施强互联网医院,项目将通过与浙江施强制药有限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10万名医生多点执业,建设实体综合医院及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2020年4月22日,复星医药(集团)旗下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安徽星邦互联网医院。
2020年6月5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海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该文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对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定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设置权限、不同互联网医院诊疗范围都没有细化定义。
海南省目前批准筹建设置的有58家,其中通过执业登记的27家。在我省设置互联网医院的以互联网科技、医药、保险企业为主(24家),包括阿里、腾讯、百度、上海医药、国寿、众安保险等,京东、阿斯利康、辉瑞等也在筹备落地,在阿里、腾讯等头部企业落地的示范效应下,大量的互联网医药企业进入海南申办互联网医院。
三天后,6月8日,辉瑞普强发布公告,宣布调整大中华区组织架构——中国业务团队拆分为3个部门,分别是医院销售业务、零售业务、创新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各业务负责人直接向普强大中华区总裁汇报。
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辉瑞普强与互联网医疗平台合作,涉足互联网医疗服务。此次公司框架的调整,把创新互联网服务业务提高至医院组、零售组同等地位的部门,直接向总裁汇报,这也说明了公司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相信作为全球最大的以研发为基础的生物制药公司辉瑞申办及落地互联网医院,只是时间的问题。
事实上,辉瑞普强新增创新互联网医疗,筹备落地互联网医院,也是一种无奈之选。此前,在首批“4+7”带量采购中,其重磅品种立普妥和络活喜均未中标,这导致其2019年销量出现下滑。
药企参与互联网医院建设,是大势所趋
从2018年底第一批“4+7”共11个城市试点带量采购开始,到2019年9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再到2020年初第二批带量采购32种药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出台,几乎成为颠覆医药市场、驱动药企变革的催化剂,药企面临生存的压力。
根据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8.1元)占40.6%,比上年(40.9%)下降0.3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710.5元)占27.5%,比上年(28.2%)下降0.7个百分点。
2019年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为迎接药企通过互联网医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创造有利政策条件!
在医疗市场,人们购买的是一次次医疗服务,按件计酬,是医疗行业属性,DRGs应用起始和终极目标就是付费与控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就DRGs成为医保支付的大趋势,按照正式效果和成本效益等综合考虑付费,按绩效付费,医疗服务面临着普惠、低成本、高质量寻找平衡,从按数量计费向按质量(效果)计费模式过渡。
2020年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介绍,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包括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加强合理用药监管、规范药品推广和医院药房管理。
互联网医院不是医院互联网化这么简单,它关乎社会、关乎经济、关乎每一个人健康与性命。鉴于看病费用,药品费用占据较大比例,药企参与互联网医院建设,参与“互联网+药学服务”,既可以规范药品推广,减少就诊费用不合理的局面,也可以将药企业务范围拓展至患者疾病及健康促进全周期,增加其收入,最终解决患者看病贵的难题。
中国医改,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或从更多的药企参与互联网医院开始,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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