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两会都有不少代表提出制定《药师法》的议案,今年也是一样。
还记得去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岳秉飞表示:"药师执业无法可依的尴尬不能再继续了"。而时隔一年,在今年的两会,岳秉飞再度谈到药师立法的问题,依旧有些激动。
▍药师处境尴尬
大家都知道,药师分为执业药师和药剂师。
执业药师是从业资格,指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而我们平常说的药师,即药剂师,是指职称,包括卫生系统和药监系统两种,分为初级、中级、副高、正高四个级别。
但是目前药师的尴尬处境,是患者不了解,医生也不认可,觉得你就是窗口发药的,药店卖药的,甚至仅仅是挂证的。
▍我国至今仍未出台《药师法》
从医药体系的法规来看,《执业医师法》已经出台20余年了,《护士管理条例》也已经出台多年,惟有《药师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在医、药、护三者之间,医生和护士已经有法律法规管理,缺失药师这部分法令不利于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师的切身权益。
为什么同时医药行业,药师的处境会这么尴尬?最大的问题,就是执业药师一直存在法律依据并不充分。《药师法》的立法工作一直处于搁置状态,没有实质性进展。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药师就始终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药师法》的坎坷之路
1994年以来,人事部分别与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规定》等文件;
1999年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3年2月,执业药师法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立法计划,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执业药师法草案;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执业药师制度”意见,使出台《执业药师法》的条件进一步成熟;
2012年,《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指出:“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013年,国务院已将制定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并责成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起草;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已将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研究,进行前期调研准备,将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
▍《药师法》是社会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两会对《药师法》议案建议依然不绝。
“我国的药师队伍存在了已经快70年了,可是你知道么,目前我国的药师依然处于执业无法可依的尴尬地位。”谈及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岳秉飞依旧和去年一样,迫切的关注《药师法》立法问题。
药师是保证社会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药学服务是国家民生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药师更是担当医患沟通桥梁和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医药科技发展的引领者,为药品生产者生产出更安全、更经济、更有效的药品提供了方向和数据支持。
但非常遗憾,目前国内的药师作用并未真正体现,我国至今也未出台《药师法》,没有法律对药师的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依法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药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亦未明确。绝大多数药师的主要工作却是负责药品调剂、管理药品入库等一些简单的工作,根本无法发挥药师真正的专业作用。
这就如两会上岳秉飞所说的,“我们急切地呼吁国家加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这是事关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康的大事儿、急事儿。因为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只有药师法出台了,才能依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并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和权利,从而保障医生们合理用药以及百姓的用药安全”。
小提示:本篇资讯需要登录阅读,点击跳转登录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尴尬#
79
#药师法#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