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浙江“两票制”来了!
2017-06-30 健康浙江 搜狐健康
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两票制”改革,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看背景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列政策文件来规范药品的生产使用流通环节,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历史原因,药品流
近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两票制”改革,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看背景
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列政策文件来规范药品的生产使用流通环节,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历史原因,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乱差”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尤其是药品流通链条长、流通秩序较混乱,挂靠经营、过票洗钱、买空卖空、带金销售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推高了药品价格,助长了医药购销腐败行为,也制约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给政府、社会和个人造成很大的损失。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意见》。
我省《意见》涵盖了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的主要精神,并吸收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中的部分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在“两票制”的界定上,我省《意见》对国家意见未提及、但目前实际存在的部分情况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在监督管理内容中,我省《意见》对监督管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也进行了细化。同时,充分利用我省已有的药械采购平台和信息化工作优势,明确提出建立“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实施信息化索验票。
划重点
《意见》共分为六个方面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票据管理、监督管理、配套改革、工作保障。根据《意见》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均要实施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改革。
《意见》明确了以下5种情况可视为生产企业:
一是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在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时可视为生产企业;
二是流通集团型企业在销售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生产的药品时可视为生产企业;
三是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全国仅限1家)可视为生产企业;
四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全国仅限1家)可视为生产企业;
五是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可视同生产企业。
《意见》明确以下2种情况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票:
一是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
二是ERP系统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
对于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而紧急采购药品或医药储备药品的,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的经营流通,《意见》也进行了明确,其中紧急采购药品或医药储备药品的,可以特殊处理,特殊药品的经营流通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票据管理,《意见》从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药品流通企业销售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等4个环节着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同时,为了有效落实“两票制”,《意见》也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另外,对于实行“两票制”的配套改革和工作保障等内容,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限为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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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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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这个算是好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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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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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文章,学习了,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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