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来源和药理学分类
二、按细胞周期分类
常用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
常用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
三、常用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
化疗的毒副反应分近期毒性反应和远期毒性反应两种。
近期毒性反应
(1)局部反应:
局部组织坏死、溃疡,化学性静脉炎等。常见药物:氮芥、MMC、蒽环类、长春碱等。预防:深静脉插管或PICC(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给药。
(2)全身性反应
1)骨髓抑制
为抗肿瘤药物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可表现为白细胞或/和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尤其是中性粒细胞减少是化疗最常见的死亡原因。
骨髓抑制毒性代表药物有蒽环类药物、氮芥、甲氨蝶呤、丝裂霉素、替尼泊苷、长春地辛、拓扑替康、多西他赛、紫杉醇、吉西他滨、顺铂、卡铂、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长春瑞滨、伊立替康等。
2)消化道毒性
表现为恶心、呕吐、厌食、急性胃炎、腹泻、便秘等,严重时可出现胃肠道出血,穿孔,肠梗阻,肠坏死,还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肝损伤。
常见高度致吐药:顺铂、环磷酰胺、卡莫斯丁等。化疗前预防性应用5-HT3受体拮抗剂及甲氧氯普胺与地塞米松联用等;便秘,可用润肠通便药物;抗代谢药5-FU、阿糖胞苷、甲氨蝶呤、伊立替康等、常引起腹泻,严重可出现血性腹泻、引起脱水、水电解质紊乱等,注意维持水及电解质平衡,尤其要防止低钾的发生。
3)过敏反应
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低血压、过敏性休克等。对于过敏反应发生率较高,程度较严重的化疗药物,如:紫杉类、博莱霉素、L-门冬酰胺酶,无论剂量大小、滴注时间长短,均必须行抗过敏预处理;如有过敏表现,应立即停药,联合应用H1、2-受体拮抗剂,适当应用糖皮质激素、升压药或支气管扩张药。另外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贝伐单抗等也易发生速发过敏反应。
4)泌尿系统毒性
部分化疗药物可损伤肾脏,表现为腰痛、血尿、水肿、小便化验异常等。使用DDP、MTX等肾毒性强的药物时,需按要求水化、碱化尿液;对于肿瘤负荷较大、化疗敏感的肿瘤进行大剂量化疗时,应同时合用促进尿酸排泄的药物。异环磷酰胺及大剂量环磷酰胺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还需给予泌尿道保护剂美司钠。
5)肝损伤
表现为肝功能异常、肝区疼痛、肝大、黄疸等。容易引起肝损害的药物:大剂量甲氨蝶呤、阿糖胞苷、环磷酰胺、BCNU、阿霉素、依托泊甙、紫杉醇、替吉奥、奥沙利铂、长春碱类、曲妥珠单抗、索拉菲尼、舒尼替尼等。短期内出现的肝功能损害多为一过性,停药后可自行恢复。联苯双酯有助于降低转氨酶,但应缓慢减量以防“反跳”;类固醇激素对改善症状、防止肝纤维化有一定帮助;其他可选用维生素B、大剂量维生素C等。
6)心脏毒性
可有心肌损害、心律失常、心功能异常。蒽环类药物有终身剂量限制,如阿霉素总剂量不超过550mg/㎡,如曾放疗,最大终身累积剂量为450 mg/㎡。停用曲妥珠单抗后22周内避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直至LVEF正常时方可应用。
7)肺毒性
表现为肺间质性炎症和肺纤维化。常见引起肺毒性的抗癌药为博莱霉素、甲氨蝶呤、BCNU、环磷酰胺、丝裂霉素等。博莱霉素肺毒与剂量有关,总量超450mg肺毒性发生率10%~20%以上且病情严重可以致命。一旦发生肺毒性应立即停药,应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逐渐减量并维持足够长时间,配合有效抗生素。
8)神经毒性
周围神经毒性,表现为肢端呈手套-袜子样麻木、灼热感, 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等。中枢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感觉异常、脑白质病,记忆力下降、痴呆、共济失调、嗜睡、精神异常等。神经毒性缺乏有效治疗方法,一旦出现毒性反应及时停药防止严重毒性反应发生。经数天至数月可能恢复。可应用B族维生素、辅酶Q、甲钴胺等,疼痛明显使用止痛药。
9)脱发
这是化疗药物损伤毛囊的结果。脱发的程度通常与药物的浓度和剂量有关。
10)其他
如听力减退、皮疹、面部或皮肤潮红、指甲变形、骨质疏松、膀胱及尿道刺激症、闭经、性功能障碍、男性乳腺增大等。
远期毒性反应
远期毒性反应主要是生殖功能障碍及致癌作用、致畸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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