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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GDM)诊断标准2014

妊娠期糖尿病(GDM)诊断标准2014

75g OGTT结果
抽血时间 空腹 1小时 2小时
血糖标准, mmol/L(mg/dl) 5.1(92) 10.0(180) 8.5(153)
结果解读 依据2014年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75g OGTT结果的3项中任何1项值达到或超过标准即可诊断GDM。
相关解释 1.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OGTT前禁食至少8 h,试验前连续3 d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 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 min内口服含75 g葡萄糖的液体300 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 h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2. 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FPG<4.4 mmol/L(80 mg/d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FPG≥4.4 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3.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4.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FPG水平逐渐下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显,因而,妊娠早期FPG水平不能作为GDM的诊断依据。
5.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周以后,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OGTT或FPG检查。
参考来源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中华妇产科杂志,2014,49(8):56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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