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D-3 失眠诊断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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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 具体内容 |
A: 患者报告,或患者的父母或照顾者观察到一条或多条: | (1)入睡困难;(2)难以维持睡眠;(3)醒得比预想的要早;(4)在适当的时间不肯上床睡觉;(5)没有父母或照顾者的干预很难入睡。 |
B: 患者报告,或者患者的父母或照顾者观察到,一种或多种与夜间睡眠困难有关: | (1)疲劳或萎靡不振;(2)注意力、专注力或记忆力下降;(3)社交、家庭、职业或学业功能受损;(4)情绪紊乱或易激惹;(5)日间瞌睡;(6)行为问题(如活动过度、冲动、攻击性);(7)动力/精力/工作主动性降低;(8)容易出错/事故;(9)对睡眠的质量非常关切或不满意。 |
C:报告的睡眠/唤醒主诉不能仅仅以不合适的睡眠机会(如充足的睡眠时间)或睡眠环境(即环境安全、黑暗、安静和舒适)来解释。 | - |
D:睡眠障碍和相关的日间症状每周至少出现 3 次。 | - |
E:睡眠障碍和相关的日间症状已经存在至少3个月。 | - |
F:睡眠/觉醒困难不能用另一种睡眠障碍来更好地解释。 | - |
参考资料:中华预防医学会更年期保健分会,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妇科内分泌和生育力促进专委会,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更年期专业委员会 . 绝经相关失眠临床管理中国专家共识[J]. 中国全科医学,2023.